2016年南平延平区购房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07 14: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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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南平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在延平辖区内购买经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的,将按购房合同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补贴封顶1.5万元。
一、购房补贴范围
在延平辖区内购买经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
二、购房补贴标准
1、按购房合同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补贴封顶1.5万元。
2、每个购房人只能申请一次购房补贴,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仅发放一次购房补贴。
三、申请条件
购房合同经南平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时间在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10月31日),且已缴纳购房契税的。
四、受理时间
购房补贴申请人可自2016年5月6日起在南平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fjnpfdc.com)下载申请表,申请表受理时间截止至2016年11月8日,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同放弃。
五、受理地点
购房补贴申请受理窗口设在南平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服务中心。
六、办理材料
1、申请人以填写申请表方式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填写房地产开发公司意见并加盖公章;
2、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购房合同原件和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一份;
4、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和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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