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发布时间:2021-01-07 09: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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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起,南安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将采用固定基数缴存和不固定基数缴存(补缴)方式。此外,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也调整了,从2016年5月1日起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15%调整为12%。
南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计提基数已圈定范围,将按工资总额作为计提口径。工资总额计提项目为基本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提租补贴、行业津补贴、误餐补贴、通讯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未休年休假报酬、绩效考评奖金、文明单位奖金、乡镇工作补贴。
固定基数缴存,是以各有关单位在职职工每月发放的工资及各项津补贴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计提基数,在工资发放时按月缴入。纳入固定计提基数的各项工资及津补贴具体包括基本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提租补贴、行业津补贴、误餐补贴、通讯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乡镇工作补贴。
不固定基数缴存,则以各有关单位在职职工当年发放的奖金作为住房公积金补缴计提基数,在年终各项奖金发放全部兑现后一并补缴住房公积金。纳入不固定计提基数的各项奖金具体包括年终一次性奖金、未休年休假报酬、绩效考评奖金、文明单位奖励。
此外,从2016年5月1日起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15%调整为12%。不固定基数缴存比例统一按12%补缴。2016年4月以前(含4月)住房公积金尚未缴存到位的缴存单位,仍可按新旧缴存比例差额对2016年4月以前的欠缴月份进行补缴。2016年4月以前应补缴部分的缴存比例仍按15%计提补缴,5月1日起统一按12%计提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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