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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明确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消息】

发布时间:2020-09-15 15:11:53 阅读: 来源:热风炉厂家

湖南日报10月30日讯(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胡汝霞) 记者今天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为管好用好我省的就业专项资金,推动新一轮积极就业创业政策落地见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已于近日联合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今年我省继续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仅省本级就安排就业专项资金3.5亿元,比去年增加5000万元。中央补助我省就业资金总数也继续保持全国前三位。为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在新出台的《办法》中,进一步完善了就业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制度,明确了“用”与“不用”的范围,为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用”,《办法》明确了资金支出范围。就业资金支出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和其他支出3类。其中,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其他支出为除上述两类支出以外,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用于促进就业创业方面的支出。

“不用”,《办法》同时规定了就业资金不得用于8类支出。不得用于办公用房建设支出、职工宿舍建设支出、购置交通工具支出、发放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三公”经费支出、普惠金融项下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及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相关支出、部门预算已安排支出、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支出。

《办法》自2018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除了出台制度保障,我省还科学编制了省本级就业资金项目预算方案,加强就业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督促检查;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就业专项资金检查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一一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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